武青组发〔2012〕3号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共青团各区委,各市直团工委,各委、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
为激发全市广大青年集体和职业青年积极投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伟大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双争”工作,根据2012年修订的《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申报及复核各级青年文明号,申报2012-2013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各级青年文明号
1、复核范围:根据《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历年来的所有全国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均要求参加年度复核。
2、复核方法:凡是荣获全国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均需填写《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2012年)》(附件1)。属于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单独命名表彰的各级青年文明号,由各区、各市直属单位团委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表》报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审查备案;属于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联合有关部门命名的行业性各级青年文明号,由相关行业创建办进行复核,并将该表报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审查备案。凡不参加复核和公示的,一律不再具有青年文明号的资格,也不得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
各单位要注意核实和确认需要参加复核的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名单。详情可参阅《武汉晚报》2011年4月26日第51版查询。
二、申报命名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
1、申报条件:申报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是2011年提出创建申请的,经过一年以上的创建时间,并正式列入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其基本条件和考核条件见新修订的《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名额分配: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各区、各市直单位团委青年文明号创建现状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6。
3、申报方法:申报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均需填写《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申报命名表》(附件2)。由各区、各市直属单位团委和11个行业系统集中进行申报,并将该表报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三、申报创建2012-2013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
1、申报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规模一般为3人以上的青年集体(岗位、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欺骗顾客、违法乱纪等事件;
(3)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根据青年特点,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5)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创建文化氛围浓厚,有显见的创建标识,成员有鲜明的创建意识;
(6)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创建集体联系1个社区(村)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2、申报名额: 市直机关、交通、卫生、邮政、电信、国税、地税、公安、司法、公交、法院等11个与团市委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和单位,按行业分别组织申报市级创建单位,新申报单位数与团市委协商,一般为各行业现有总数的10%左右。各区团委择优申报3-4个创建集体,其中至少包括1个两新组织;其他各市直属团委申报2-3个创建集体。原则上,各区团委、各市直属团委不申报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如确有必要申报的,必须征得市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3、申报方法:拟创建2012—2013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须向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提出创建申请,填写《2012—2013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附3)和《文明传两新,团建一助一”团建卡》(附件4),并拟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对材料审核,审核合格的单位确定为2012—2013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创建期间各单位要随时接受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的检查,对于检查出不符合青年文明号管理有关规定的集体,直接取消其创建资格。由各区、各市直属单位团委和11个行业系统集中进行申报,并于4月13日前将《2012—2013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和《文明传两新,团建一助一”团建卡》报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四、申报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岗位能手
1、申报条件:年龄在35岁以下;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苦练技能,有较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岗位技能;创造出本岗位生产(工作)的良好业绩,有突出的岗位效益;在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中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良好。
2、申报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其中各区推荐的人选中,须保证有非公有制领域的青年。
3、申报方法:各区、市直各单位和11个行业系统集中进行申报,填写《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5),报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要重点向基层、艰苦岗位、一线青年职工、青年技术工人和非公有制领域青年倾斜。
4、团市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十名武汉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五、具体工作安排
1、申报:本年度全国、省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由团市委(或会同有关行业、委、局)组织实施。市属相关委局接到省级行业厅局有关开展全国、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推荐、申报、考核、命名等各项工作安排时,应将文件及时抄送团市委,在与团市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开展推荐、申报和考核工作。有关申报材料须会同团市委签署推荐和考核意见并报团市委备案后方可上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申报、命名申报、复核申报及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均由11个行业系统和市直属单位团组织统一组织报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2、公示:为完善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机制,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按照团中央的有关工作要求,团市委将继续对新申报的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以及复核认定的青年文明号进行社会公示。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全市集中公示两种方式进行。
自行公示的方式是:由申报(复核)单位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周岁以下青年数等)、创建情况(创建措施、成效等)、申报(复核)情况(申报哪个行业,由哪一级组织向上申报等)、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或本行业的监督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公布于众,时间为7天。
集中公示由团市委统一组织实施。团市委将在2012年4月通过市级媒体将2011-201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和所有经复核拟继续认定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名单集中公布,集中公示时间为7天。按照新修订的《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每个新申报及复核的市级、省级和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均需缴纳媒体公示费150元整,由各区、市直各单位和11个行业在组织申报、复核时一并收缴,集中报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凡不按要求参加集中公示、不缴纳公示费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一律不予命名和复核认定。
3、表彰:4月下旬对新申报的青年文明号发文命名,颁发匾牌,对复核的青年文明号进行认定,对青年岗位能手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1、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和复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请迅速着手开展有关评比、申报、复核工作,认真组织各类材料、有关表格及资料。即日起至4月13日为申报阶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新申报创建和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表格及总结材料一律用A4纸,一式一份,并电子版集中报送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2、各单位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对本单位争创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特别是要认真梳理和清查本单位、本行业荣获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情况,确保所有的青年文明号均参加本次复核。团市委将通过此次复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青年文明号的管理。
3、青年文明号重点在创建,各青年文明号集体特别是创建申报单位要重视创建过程,制定创建计划,认真有序的开展创建活动。各单位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对本单位争创青年文明号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特别是要认真梳理和清查本单位荣获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情况,确保所有的青年文明号均参加本次复核。
4、各单位在评选申报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广泛听取基层和有关方面意见,确保评选申报工作质量。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社会影响。
联系人:李振龙,联系电话:85499907 13886007516
邮 箱:514166802@qq.com
附件1: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2012年);
附件2: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申报命名表;
附件3:2012-2013年度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
附件4:“文明传两新,团建一助一”团建卡;
附件5:201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附件6:2011-2012年度申报命名市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名
武汉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