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青联发〔2009〕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活跃武汉市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市青联)秘书处工作,进一步发挥、体现秘书长、副秘书长作用,更好地服务委员、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特制定市青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条例。
第二条 市青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市青联常委中产生,在市青联常委会和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市青联秘书长由市青联主席提名,市青联主席团任免决定。市青联秘书长由团市委统战联络部部长担任,是市青联主席团成员。市青联秘书长全面负责市青联秘书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市青联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设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市青联副秘书长由市青联秘书长提名,市青联主席团任免决定。市青联副秘书长的数量和人选,由市青联秘书长根据市青联秘书处工作实际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市青联主席团任免决定。
第五条 市青联副秘书长采取分工负责制度。市青联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分管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系有关战线、处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 市青联副秘书长采取驻会办公制度。每月安排两名副秘书长到秘书处驻会办公,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以及副主席驻会工作。
第七条 市青联副秘书长兼任有关界别执行副主任。在所在界别主任、副主任的配合和界别联络员的协助下,负责联络所在界别的青联委员,开展所在界别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市青联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制定、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筹备、组织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团会、秘书长会等有关重要会议,策划、开展有关重大活动。
第九条 完成市青联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