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团情导读 > 基层团讯

汉阳区检察院打造“专业”合适成年人队伍

来源:汉阳区 更新时间:2013-06-29

    新刑诉法实施后,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新型”制度获得了合法性。开展此项工作的案例已不鲜见,但少有检察机关关注其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建立、合适成年人队伍的建设工作。换言之,检察机关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找来的合适成年人是否真的“合适”呢?

    6月18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举行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座谈会,与汉阳区团委、区妇联、区教育局领导和被推荐的合适成年人代表签署会议纪要,正式建立该院“专业”合适成年人队伍,共议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该院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3种可能情形,将由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推荐的19名合适成年人分为社会心理咨询师、街道青教干部、在校政教老师3组。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当地在校学生,则推选从事政教工作的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若其已不是学生,但是当地居民,则推选街道负责青教工作的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是,则从社会心理咨询师组中推选一位作为合适成年人。

    该院未检科科长李瑛谈到:“我们要建立的是专业化、成熟的合适成年人机制,机制搭建好了,案子自然就跟上了。院党组希望我们借助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的力量,找到真正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联系”的成年人在场,比如最好是其所在学校的老师,或者是所在街道的干部,再或者是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更容易取得未成年人的信赖。同时,又要也要具备专业能力,懂心理、懂法律,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作为该院“专业”合适成年人队伍的成员,社会心理咨询师张晓表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心理创伤,不仅需要合适成年人在场,更需要有人关爱他们,并帮助其今后的行为认知;而政教老师朱晓红则承诺会以“公正、责任、爱心”为座右铭,做好合适成年人工作。

    据悉,该院下一步将邀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合适成年人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合法权益的“新型”制度,是通过在办案机关在讯问法定代理人不到场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由合适成年人在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以此帮助未成年人理解讯问或询问的程序和方式,缓解恐惧、焦虑等生理、心理问题,同时强化对讯问或询问过程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监督的刑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