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工作机制。汉阳区院根据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体系。在深入推进“圆桌审判”、“分案起诉”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基础上,积极争取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的支持,有针对性地从在校政教老师、街道妇联、青教干部、社会心理咨询师中选任了19名具有丰富社会经验、良好道德品行、强烈社会责任感、愿意投身青少年帮教工作的成年人,组成了专业化“合适成年人”队伍,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缓解严厉。“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可以减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受讯问时可能导致的心理扭曲、对抗讯问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缓解其内心的焦虑和不安,便于对其进行教育和疏导。二是协助沟通。“合适成年人”能够充当未成年人与办案人员之间的桥梁,消除两者之间的隔阂,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效果。三是同步制约。“合适成年人”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有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对办案人员在讯问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