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近年来,新洲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在教育教学、扶贫助困、公共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维权帮教、文体科技、市场净化、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经费保障等诸多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了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整体格局。
其中,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区检察院公诉科按照《全区青少年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表》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落实对未成年人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于春节期间对马胜宝等三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开辟了问题青少年帮教转化工作的崭新领域。
马胜宝、鲍桂红、马喜元三人系新洲区三店街人氏,均出生于1990年上半年,其中马胜宝、鲍桂红系在校中学生,马喜元刚刚辍学。该三人于2005年10月30日涉嫌参与抢劫案被刑事拘留,实施抢劫作案时均未满15周岁。随后,三人于2005年12月2日被逮捕羁押,同年12月30日,区检察院公诉科依法受理此案。
在刚刚结束的新洲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对新洲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其中,集中要求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打击犯罪。但在审查马胜宝、鲍桂红、马喜元涉嫌抢劫一案中,区检察院公诉科认为三人均系初犯、偶犯,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尽管携带了钢管、水果刀等凶器,但未实施暴力,犯罪情节轻微。更为关键的是,三人均未成年,正处在身体发育、个性塑造、行为规范的重要成长阶段,若简单地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羁押等司法措施,不利于其转化。只有以人为本,突出帮教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而促进整个社会治安的全面好转。因此,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决定对三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实施轻缓的刑事政策,让他们在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在此基础上,迅速成立了帮教责任专班,成员包括当地的区人大代表、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三店街道派出所、三店街道分管领导和学校负责人、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的村组干部及其父母等各方力量。同时,于春节前精心组织召开专题帮教座谈会。会上,公诉科阐明了检察机关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的情况下,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从轻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三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并制订了以公诉科的跟踪帮教为中心,家庭、学校和基层组织协助为依托,人大代表督促为保障的帮教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
此次帮教活动寓情于法,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各方代表和帮教力量明确表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经帮教后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转化。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表示要做好孩子的表率,对他们严加管教,正确引导。特别是问题青少年深受教育和启发,发自内心地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新洲区区检察院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