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青教办,各青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暑期将至,为有效遏制青少年学生校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区青教办不断强化对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管理,深入开展 “防灾避险、防范侵害、平安快乐” 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让全区青少年学生充分享受“小时候·我的暑期我快乐”的成长暑期。现就做好青少年学生暑期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暑期安全防范工作
全区各级青教组织要按照区青教办统一要求,召开一次关于青少年安全教育的专题会议,结合实际情况,增强青少年暑期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青少年学生暑期安全防范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家庭安宁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注重细节,强化教育,确保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狠抓制度建设,层层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
全区各级青教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专人负责(重点落实沿江、临湖社区的负责人)。
1、遵循相关制度。一是规范安全制度,责任到位,落实到人,要把各辖区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公布在沿江、临湖等事故多发地段,负责该地段青少年学生的安全保护、宣传、预防等工作。针对出现紧急和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施救和处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二是实行请示汇报制度。各街青教办在组织活动前,要报送一份详细的安全措施防范方案,经区青教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各街、社区辖区内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情况向上一级青教组织报告,并附有详细文字材料,确保信息畅通;三是切实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相关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相互配合,净化青少年暑期生活环境,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安全的活动场所。
2、落实相关责任。各街、社区要全面检查各种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各级青教组织在开展青少年的活动时,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伤亡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区青教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学生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底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对出现青少年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将采取一票否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护与他护教育
针对青少年学生在暑期游泳易溺水死亡等事故的严峻事实,全区各级青教组织始终要把青少年的安全放在工作的第一位,立足社区,广泛宣传,深入开展“防灾避险、防范侵害、平安快乐” 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针对薄弱环节,克服麻痹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让全区青少年学生渡过一个愉快、健康、安全的暑期。
1、加强检查防范工作。一是各街青教办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对重点辖区及危险地段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社区要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卫生、消防等安全的检查;二是要加强青少年学生防暑降温及饮食卫生工作以及其它多种灾害的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抗灾能力,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特别注意防止青少年学生到江河湖泊游泳时发生溺水事故,要组织沿江、临湖的各街、社区在沿江、沿河地段及湖泊、水塘等区域招募志愿者开展巡查,设立醒目警示牌,严禁青少年学生到无安全设施的江河湖泊和建筑工地沟池游泳、戏水。
2、加大宣传管理力度。各级青教组织、各街青教办要按照“五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和“教育四不漏”(不漏一所社区、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家庭、不漏一个学生)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夏季游泳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所辖地区的宣传栏、展板、广播站等宣传工具,根据青少年学生的年龄特点,组织青少年学生学习实用安全知识,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集中大型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特别对农村及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情况要采取重点施教的方法,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3、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全区各级青教组织和青教成员单位要依托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青少年集中在社区的特点,充分利用“社区青少年学校”等各类校外活动阵地对青少年及家长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盗、防骗和交通安全等自护、安全知识教育,通过举办各种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帮助青少年掌握正当防卫、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实用技能,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自护和他护能力,加强对青少年安全的教育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