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关爱生命”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每年暑假期间,各地常有青少年发生溺水、触电、火灾、车祸等安全事故的报道,如何让广大青少年渡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期,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尽可能预防和控制悲剧的发生,在民政局、区社区创建办等单位的带头倡议下,区青教办决定,以“关爱生命”为主题,在2006年暑期集中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
二、活动重点
青少年安全问题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胡子眉毛一把抓”,难免流于形式,必须从核心矛盾和关键领域抓起,才能达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众所周知,武汉地区天气酷热,江河密布,加之有安全保障的公共游泳场所远远无法满足群众需要,导致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5至7月初,全市共证实游泳溺水死亡13人,其中12人为中小学生。新洲区境内,三店、汪集等地也已数次发生悲剧。事实证明,游泳安全已成为入夏以来首当其冲的重大安全问题,鉴于此,我们结合新洲实际,将预防游泳溺水事故作为本次“关爱生命”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
三、活动思路
根据历史经验,本次“关爱生命”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的工作思路,主要是抓“三段”,保全局。即重点时段(12时至15时,17时至20时)、重点年龄段(6岁至16岁)、重点地段(橡胶坝闸口附近水域)。
四、活动时间
2006年7月至8月
五、活动地点
橡胶坝闸口附近(各街镇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活动地点)
六、参与单位
区青教办综合协调,团区委、民政局、社区创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体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处)社会事务办、团(工)委积极参与。
七、活动项目
1、设立警示牌(区民政局、社区创建办负责);
2、统一印制和发放《游泳安全警示宣传单》(区民政局、社区创建办负责);
3、聘请3名安全巡查人员,具体负责定时、定点巡查,并发放《游泳安全警示宣传单》,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由区民政局、社区创建办出资聘请);
4、适时举办一场安全救护常识讲座(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青少年学生、区卫生局负责选派医疗专家主讲);
5、各青教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特点和职能优势,在公共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市场净化、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不同领域积极开展工作,共同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青少年安全保护网络;
6、各青教成员单位要继续坚持“开放日”制度,利用现有场地和活动设施,以本单位职工子女及周边社区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在暑假期间至少组织开展2次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独立开展活动的单位,可联合举办。
此外,各街镇(处)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相应活动。
八、相关要求
1、各青教成员单位要将“关爱生命”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作为暑期青教活动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职责,精心设计项目,确保抓出实效;
2、安全巡查员的相应待遇根据其出勤率、事故率综合评定,由各青教成员单位负责监督(督查责任日内至少抽查一次,并及时上报区青教办);
3、区广电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对暑期“关爱生命”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武汉市新洲区青教办
共青团武汉市新洲区委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
武汉市新洲区社区创建办
200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