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委团干部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是党员、必须是专职、必须是优秀青年干部、必须“先进后出”。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空缺时,团的负责人主持工作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应经过民主选举任职。各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的正副职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但近年来,由于各直属单位青年来源的减少,机构改革后干部交流压力的加大,基层团干部普遍出现了年龄老化的现象,团干部应享受的待遇也落实不到位。主要问题一是大量优秀青年由于编制和身份的限制无法在团干的岗位任职,老团干也不能及时转向。目前,我区基层团干的平均年龄已近32岁。二是团干部任职不能完全到位,我区基层直属团干部中配备正科级仅2人,占应享受的科级区直团干部总数的7.7%。三是团干部职数配备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另有少数单位(如工商系统)团干部多年从事团的工作,但由于其工作单位没有团委设置,影响了团干部的任职。四是团干专职情况不理想,一般均身兼多职,工作负担较重,没有足够精力开展团的工作。现区直团干部中兼任机要、办公室等各类职务的占84.8%。五是青教编制不够规范,在机构改革后,我区团委行政编制仅5个,青教专项事业编制6个。青教专项事业编制系过渡性编制,对团区委机关干部成长、转岗都留下了较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