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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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来源:硚口区 更新时间:2006-10-16

一是要把团的工作纳入党的工作的总体规划,同研究、同步署、同检查、同落实。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应列席参加同级党委会。二是要为共青团参与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对团组织的基本活动经费应尽量给予保证,并视财力状况相应增加投入。街道(乡)团委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团的经费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团员青年人数固定拨付,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学校团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从学校事业费中拨付。三是要把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列入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作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规划,每年拨出专款用于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