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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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团干部的配备

来源:硚口区 更新时间:2006-10-16

基层团委团干部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是党员、必须是专职、必须是优秀青年干部、必须“先进后出”。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空缺时,团的负责人主持工作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应经过民主选举任职,同时,对街道团干部要求必须是行政编制。各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的正副职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选拔配备的基层专职团干部一般应是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下的基层专职团干部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基层兼职团干部的配备条件和政治生活待遇应参照专职团干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