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团情导读 > 基层团讯

沉 静 如 水

来源:洪山区 更新时间:2006-10-31

 ——洪山区司法局青年理论小组

基层调解随感 舒芳供稿

 

   在基层工作近两年,最有感触的是调解,最有乐趣的也是调解。“热情似火、沉静如水”,是我对调解员职业素养的理解。平时下村调解过程中,见到的都是调解员们“热情似火”的一面,“沉静如水”的概念,似乎很少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中。而后者,恰是做好调解工作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是实现法律价值,维护公正的前提。笔者认为,“沉静如水”,至少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安静的倾听。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欲望,特别是当他(她)认为自己受了委屈或占了道理时。因此,作为调解员,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一定要让他(她)有叙说的机会和平静的时间。安静的倾听,首先体现的是对当事人的尊重,这是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的第一步。这种尊重与信任,是调解成功的前提。如果当事人面对的是一个心高气盛、火气十足的调解员,那么他(她)内心不仅不会敬畏法律,而且会对公正的力量产生怀疑。因此,接待当事人时,态度冷漠或是随意打断他们的叙说,都是调解的大忌。其次,从技术角度讲,安静的倾听,有利于把握当事人思路,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捕捉隐藏在当事人言语背后的信息。这些信息,能为调解员制定或调整调解方案提供依据。

   二、冷静的分析。

   调解并不只是解决矛盾,而是依法公正合理的解决矛盾,实现实体和程序双重公正。要做到这一点,调解员必须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和冷静的头脑。调解中,过于热心,甚至忘记自己的角色,意图替当事人做决定的心态都是不可取的,都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里有一个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1957年,英国休.哈利特法官审理“琼斯诉全国煤炭管理局”的案子时,由于在庭上急于了解事情的真相,他把当事人和律师撇在一边,开始发问,一个接一个,既向证人提问,也向律师提问,算起来他提出的问题比其他人加在一起还要多。于是两方的律师以此为由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丹宁勋爵果断批准了这个上诉请求。在上诉判决中,丹宁有一段光芒四射的话:“在追求司法公正时,我们可能会过于热心,以致不够稳重,于是就会出错。一个思维敏捷、学识渊博、动机良好的法官却由于介入案情的辩论太多,结果造成诉讼双方的一方——不,双方——控告他不能公正审案。而本庭认为控告是有道理的。”不久,这名法官就辞职了。

   虽然丹宁的论述主要是技术层面的东西,而且针对的是法官,然而其理念却是我们应倡导的。冷静客观、保持中立,是追求司法价值最大化的前提,稳健持重,也应是调解人员必备的素质。因此,冷静的分析,比热心的替当事人做决定更重要。调解不是“抹稀泥”,“糊好”就行,冷静与中立,是维护调解严肃性的前提。保持冷静与中立要做到,第一,面对当事人的过激甚至无理言行,不动怒。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作为调解人员,应有这样的胸襟和智慧。一个冷静、理性的调解员,能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产生更强的威慑力;第二,面对当事人的送礼或不合理的请求,不动心。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调解人员,应有这样的气度和操守。个人好恶不应影响我们对事件本身的判断,这就是保持中立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