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司法局青年理论小组李伟供稿
在世界上每个国家的公证机构体制都不尽相同,而什么最适合我国的公证体制,我国正在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寻找,寻找一种“最适合”,也最符合时代前进要求,符合中国社会需要,有利于促进公证发展,并且不违背公证特性的公证机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公证机构运作模式已不能满足公证发展的需要,体制改革是必然的趋势。
公证机构需要改革的原因在于:(一)来自公证处内部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公证员普遍认为自己付出的脑力劳动与其它法律服务行业相差无几,但个人收入却与他们有天壤之别,很为自己鸣不平。若没有物质激励,公证员就很难去开拓业务,这也会导致公证业务的萎缩。(二)公证体制缺乏活力,也必然导致公证体制的改革。目前的公证处均是非独立法人,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个科室。由于管理上没有自主权,公证人员不能随意自由流动,局限了公证的发展,没有人才的保障。(三)从政治体制改革而言,公证处从国家机关中剥离出来也是大势所趋。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给公证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决定》第一次明确地把公证机构定位于“市场中介组织”。
如果公证处转为事业单位,我认为在短期内可以调动公证员积极性,在增强公证处活力方面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与其说是事业单位管理机制的优越性所制,毋宁说是公证员的从业积极性在解除了僵化的机关管理体制的长期压制后的能量释放。但是,这种体制长期运作下去,能否还能达到理想效果呢?我认为还需要通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至少有一点值得注意,事实上事业单位性质的公证处在人、财、物管理上,仍将受到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约束,并没有成为拥有充分自主权的事业法人,也仍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激励竞争机制、民主管理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