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硚口区 更新时间:2006-11-13
各街、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团(工)委、直属团支部:
现将团市委武青组发[2006]2号、武青组发[200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学习,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共青团桥口区委员会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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