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 4号)精神,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我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
1、青少年社会教育是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教育形式,在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信念、锤炼品德、提高素质、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多次受到共青团中央、团省委等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青少年社会教育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活动场所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增强城市发展后劲,建设和谐武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青少年社会教育职能,把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武汉市青少年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的贯彻落实工作。
3、我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贴近和服务青少年,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荣辱观教育和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以道德行为习惯养成为抓手,以实施市长奖励计划为统揽,不断丰富青少年社会教育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机制,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丰富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内容
4、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把德育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德育实践基地和十八岁成人仪式等阵地和载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引导青少年树立崇高的理想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青少年团队精神、合作意识、诚信意识、节俭意识培养,重视青少年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广泛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创新体验教育和实践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5、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健康是青少年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青少年发展的基础。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身心健康教育,普及青少年卫生健康常识,改善青少年的营养状况,开展青少年疾病防治,发展青少年体育运动,增强青少年体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规范完善青少年健康指导咨询服务,坚持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适当比例的心理咨询人员,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教育,认真开展青少年心理保健工作,采取有效办法遏制青少年网络成瘾。
6、发展青少年文体事业。精心策划选题,组织创作、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青少年读物。加强青少年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加大对青少年优秀原创文化产品的宣传、运用和开发的资助或奖励力度,繁荣青少年文化艺术事业。定期举办青少年音乐会、艺术鉴赏等文化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次较大规模的综合性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动。重视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的建设,提高中小学生的体育课程教学质量,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
7、推进青少年科普教育。青少年科普教育是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青少年科普组织与科普网络,着力抓青少年科技活动阵地与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举办一系列旨在加强青少年科技意识,树立科技思想、科学态度,提高青少年的科技文化素质的大型科普活动;开展以培训青少年创造性思维与实践能力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动手做竞赛活动;举办旨在以培养青少年动手能力的航空、建筑模型制作等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
8、强化青年技能培训。建立规范的青年职业培训制度,为青年提供职业培训机会。积极组织不同层次的青年就业培训,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力争使就业青年接受职前培训的比例接近100%。建立青年创业培训基地,组建青年创业培训讲师团,开展青年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创业能力;成立“青年创业项目超市”、“青年创业俱乐部”和“青年创业见习基地”,开展青年企业家与创业青年结对活动,帮助青年成功创业;筹建武汉青年创业园,建立“武汉青年创业示范基地”,推动青年创业发展。建立健全规范的职业资格认证考核体系,提高青年就业层次,改善青年就业结构。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教育阵地建设和管理
9、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是举行青少年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阵地。各区党政部门要大力推动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全市13个区及2个开发区中已建有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的,要根据国家标准逐步完善;没有建立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的,要尽快着手建立,或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其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实现每个区有一所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中,把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建设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对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图书馆、社区青少年学校等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确保每个社区都能正常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
10、坚持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的公益性。由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命名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各类革命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对大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实行免费。各类科技馆、文化馆(站)、图书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和校外教育设施,坚持公益性原则,增加向青少年开放的时间,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开放。市、区公园、旅游景点对青少年学生有组织的集体参观活动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
11、落实公益性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性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收取的各类费用全部用于自身的建设和管理,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的,暂免征所得税;经主管地税部门批准的,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其门票收入可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主管地税部门核准后免收营业税。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鼓励其通过各种途径捐助各种活动设施和经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12、引导社会资源向青少年全面开放。整合现有资源,协调全市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最大限度地向青少年开放。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内部的活动场所、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在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应在节假日向社区青少年开放,并积极配合社区,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动员和发动辖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各自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区青少年免费或低费开放。
1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建立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参与、多渠道资金来源的社会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发改委、财政部门要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调整投资结构,通过合资、合作建设等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对社会资本进行大力扶持和培育,鼓励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旅游和农业等单位,重新整合、开发、利用相关资源,为青少年开辟新的活动阵地,并在减免土地出让金、免征配套费、减免税费方面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
四、完善青少年社会教育保障机制
14、加大青少年社会教育基础投入。青少年社会教育是一项公益性活动,所需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要建立财政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长效投入机制,把全市公益性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场所的人员、办公、活动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按每区每年100000元,每条街道每年30000元、每个社区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足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专项经费。街道、社区活动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1的比例划拨,按教育经费增长速度增长。建立经费使用专帐,由市、区青教办进行管理使用,每年接受专项审计。
15、不断加强青少年社会教育队伍建设。要广纳社会贤才,吸纳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教育家、社会名人担任兼职教师。要调动整合社会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要充实优化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队伍,逐步探索青少年社会教育人员制度改革,推进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按每条街道1人,每10000人以上社区1人的标准,聘用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和社会教育专业素质经验的人才,担任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专职社工到街道、社区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人均1.2万元/年的标准,补足新聘请专职社工人员经费。
16、做好青少年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联系,为学生参加社会教育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要及时沟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教育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教育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新一轮课程改革,把社会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社会教育活动,实现社会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进一步推行“在家做好孩子,在校做好学生,在社会做好公民”的“新三好”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连通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多元化青少年教育评价体系。
17、强化武汉市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根据青少年教育环境变化,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调重大问题。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切实履行青少年教育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能,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加强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经费管理。不断加强青少年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年龄和知识结构,建立健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人员聘用机制和考核机制,逐步推行青教辅导员专业化和社会化。
18、积极探索青少年社会教育新机制。顺应青少年成长特点和社会形势变化,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组建武汉未成年人社会教育活动指导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策划并组织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各类活动。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积极培育“小时侯”等具有武汉特色的青少年社会教育品牌工作,通过品牌活动示范和整合,不断增强青少年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