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团情导读 > 基层团讯

武昌区闲散青少年帮教团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武昌区 更新时间:2006-11-24

武昌区闲散青少年帮教团是适应青少年教育工作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为闲散青少年帮教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优化闲散青少年转化效果的公益性团队。成立武昌区闲散青少年帮教团对加强和改善闲散青少年转化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武昌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闲散青少年帮教团组成。

武昌区“闲散青少年帮教团”是由共青团武昌区委员会、武汉大学团委、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联合成立的公益性专业团队。团队成员主要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律师、大学生志愿者以及武汉大学心理咨询培训中心的注册心理咨询师组成;指导老师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专家以及心理咨询师的督导教授组成。

武汉大学在闲散青少年管理研究方面有着丰富经验,能够给闲散青少年转化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技术支持;武汉大学的大学生志愿者团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能有效地推进闲散青少年的管理转化工作。同时,闲散青少年帮教团的成立为大学生们提供了社会实践的良好平台,是提升大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有益尝试。

二、    关于闲散青少年转化帮教团工作的试点地。

根据“先期试点、适时推广”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和效果、闲散青少年人数、交通情况等因素,拟选择杨园街王国庆等十名闲散青少年作为此项工作的试点。

杨园街在闲散青少年的转化方面工作扎实,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开展此项工作有较好的基础。目前,该街的闲散青少年有10人,人数适中,有利于该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街位于武昌和平大道,交通方便,便于专家和团队工作人员往来开展工作。

三、列为帮教对象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5周岁、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已终止学业和尚未进一步就学或就业、有轻微违法犯罪或不良行为的社区所辖青少年。

四、关于闲散青少年帮教团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闲散青少年帮教团”的工作是纯公益性的专业工作。对试点街道的闲散青少年的帮教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加强“多帮一”基本模式,优化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教体系。为了帮教闲散青少年,各街道、社区多采取多帮一(社区民警、青教委员、社区干部定点帮教闲散青少年)的定人对口帮扶模式。闲散青少年帮教团的成立是在原有帮教模式基础上对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优化帮教体系,提升帮教效果。

2、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心理辅导、法律知识普及讲座活动,重塑帮教对象“三观”。利用各类重大纪念日组织开展红色精神访、学、行系列参观活动,培育和加强帮教对象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操,重塑其世界观;组织青少年教育专家对闲散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讲座,客观分析自我,培养健康心理,重塑其人生观;开展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增加帮教对象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系列学习活动,增强帮教对象明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重塑其价值观。

3、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巩固思想道德教育成果。组织义务劳动,培养帮教对象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到农家体验生活,让帮教对象认识到“劳动最光荣”的道理,树立其正确的劳动观;通过组织卡拉OK大赛、球类比赛、观看电影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帮教对象的业余生活,让其告别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达到巩固思想道德教育成果的目的。

4、开展定期访谈、调研活动,加强帮教工作的专业推进。通过帮教团成员定期的访谈和问卷,了解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分析帮教效果,不断修订帮教计划,形成最优帮教方案。及时总结帮教成果,形成调研报告,为研究闲散青少年帮教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六、闲散青少年帮教团成员职责。

1、帮教团成员应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社区闲散青少年的动态,对每一个帮教的社区闲散青少年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教档案》,定期记录帮教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辅导报告。

2、帮教团成员应支持社区青少年自我发展。定期与社区闲散青少年见面或联系,通过心理辅导、定期沟通、定期访谈、组织活动等方式,鼓励社区闲散青少年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尽量创造条件让社区闲散青少年自立和自我发展。

3、帮教团成员应提供决策信息,发挥调查员作用。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提供给管理和决策部门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参考。

4、帮教团成员不得对工作对象有任何侵犯其利益的言行。

5、帮教团成员有责任对工作对象的资料保密,从而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6、帮教团成员如因工作需要公开工作对象资料时,必须事先取得工作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及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及负责任的措施,避免一切可以识别个案中具体身份的资料外泄。

7、当工作对象提供有关记录时,帮教团成员应保护其记录中涉及有关他人事务的保密性。帮教团成员在录音、录像、笔录或有第三方介入观察时,应取得工作对象的同意。

 

 

 

共青团武昌区委员会

武汉大学团委

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

                                       200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