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昌区 更新时间:2006-11-28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局二级单位的房产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安全使用,区教育局采取措施加大了对各基层单位出租房产的审批、备案和监督工作。制订、下发了《武昌区中小学(幼儿园)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对签定租赁房屋合同的期限、出租收入、安全责任人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对出租的房产实行安全年审制。对不按相关规定出租国有房产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