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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名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来源:洪山区 更新时间:2007-01-18

洪山区司法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何军雄供稿

  时光飞逝,转眼间踏入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已一年有余。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感觉到的是深深的责任……面对一双双信任的眼神,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称职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是我一直思索和追求的目标。

  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承担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员,应按照政治合格、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努力提高“两个素质”,即坚定的政治素质和必要的业务素质。首先,从政治素质上来说,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员,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紧跟时代的步伐,系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透过社会现象看本质的政治洞察力。其次,从业务素质上说,具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能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

  牢固树立“三种理念”。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把它做为工作的主导方向,一心想着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二是公平正义的理念,俗话说“公平得人心”,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时,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尊重和支持。三是坚定不移的执法为民的理念,基层司法所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工作纷繁复杂,特别是在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时,难免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是坚持真理、维护群众利益,还是退缩不前,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是对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人员的考验。

  不断提高“五种能力”。一是团结协调的能力,司法所工作具有全局性、多元性、指导性等特点,涉及的领域、人员广泛而复杂,其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多依靠各方面、各部门的配合,这就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二是广泛的交往能力,司法所经常要与派出所、法庭、综治、信访等部门交流沟通,保持较融洽的关系;下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不与社区居民打成一片,他不和你说真话、实话,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三是敏锐的洞察能力,工作中要做到脑勤、眼勤、手勤、腿勤,特别是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多听多看,细心观察事态的发展,多走多跑,多接触群众,了解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思考解决的办法。四是比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流畅,口齿伶俐,是对一名司法行政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法制宣传中,面对人民群众的咨询,你没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如何给他们提供有效的帮助?调解矛盾中,你没有一定的语言基础,如何与当事人双方讲事实摆道理?五是不懈的创新能力,创新是工作与时俱进的前提和动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矛盾也向多元化发展,土地拆迁补偿、工伤赔偿、等等,不研究新情况,如何解决新问题?只有不断地开拓创新,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主动吸取他人的经验和办法,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