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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歌唱青春、促进和谐”纪念建团85周年青年合唱大奖赛的通知

来源:黄陂区 更新时间:2007-02-01

各街乡镇场团委,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木兰山风景管理处及区直各单位团组织:

为隆重纪念建团85周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加强黄陂青年文化建设,为建设“和谐黄陂”作贡献,团区委决定举办青年合唱大奖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歌唱青春、促进和谐

二、活动时间:

预赛: 2007年4月20日左右(星期五)

决赛: 2007年4月27日左右(星期五)

时间半天,比赛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比赛地点:区会议中心大厅

四、参加对象:各街乡镇场团委、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木兰山风景管理处以及区直各单位团组织必须组队参加本次活动,区直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协商联合组队参赛。

五、报名办法

各直属团组织须于3月1日起到团区委报名,报名时间截止3月15日。联系人:张剑兰,联系电话:61005155、61008062(报名表见附表一)

六、比赛内容:各参赛队在推荐曲目外,可自选优秀革命歌曲参赛,但参赛曲目必须是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歌唱青春、歌颂共青团事业、宣传“三个黄陂”的优秀曲目。(评分标准见附表二,推荐曲目见附表三;伴奏光盘自备)

七、活动要求

1、各级团组织接此通知后要争取党政的重视,加强与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认真予以落实。

2、每支合唱队人数不少于10人,要求参赛队员精神饱满,服装整齐、统一;

3、在预赛中挑选前十名的代表队参加决赛,参赛顺序抽签决定,当场公布比赛得分;

4、各参赛队要服从大赛组织安排,遵守竞赛规则,文明参赛,体现当代黄陂青年的良好形象。

八、奖励办法:本次比赛设团体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授予奖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演出结束后,由区领导向参演单位颁奖,并与全体演职人员合影留念。

 

共青团黄陂区委

2007年1月29日

附表一:

黄陂区“歌唱青春”合唱大赛报名表

 

代表队名称

 

演唱曲目

 

参加人数

 

团组织负责人

姓    名

 

手    机

 

办公电话

 

宅    电

 

邀请出任合唱队领队的党政领导姓名

 

职    务

 

合唱队副领队(指挥)姓名

 

手    机

 

 

附表二:

评 分 标 准

 

本次比赛采用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出该参赛队平均分。

评分细则:

1、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围绕主题。(2分)

2、队形整齐有序,参赛队员仪态大方,精神饱满,表情自然,服装统一整洁。(2分)

3、音准准确,节奏合拍,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乐完整,能较好地把握歌曲内容和感情。(2分)

4、演唱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多声部合唱等技巧处理。(1分)

5、指挥标准正确,动作规范。(1分)

6、有党政领导参与。(1分)

7、现场气氛好,整体表现力强。(1)

 

 

 

 

 

 

 

附表二:

推 荐 曲 目

 

1、《歌唱祖国》

2、《社会主义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5、《团结就是力量》

6、《和谐中国》

7、《木兰山组歌》

8、《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9、《青年突击队歌》

10、《八十年代的新一辈》

 

 

 

 

 

 

 

 

 

 

主题词:五四       合唱大赛      通知

共青团黄陂区委组宣部          2007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