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区委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精心组织“阳光行动”、希望工程助学活动、希望之星助(奖)学金和社会“爱心”奖学金等活动,为贫困家庭子女积极筹备助学资金,确保每个受助学生顺利入学。截止目前,希望之星助(奖)学金通过各级团组织发放资金6000元,受助学生24名;“阳光行动”发放资金4800元,受助学生24名。团区委还积极与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开展“区校共建”活动,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精神,组织华师大师生与我区特困学生建立长期结对服务,帮助贫困青少年完成学业。为了建立长效资助机制,团区委在全区发放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扩大资助范围,使资助活动切实发挥实效。并实行受助人向捐助者信息反馈制度,引导受助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向捐助单位(个人)反馈学生情况,使广大捐助者了解受助学生立志奋发学习、报效祖国、回馈社会的决心,有效地激发了受助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