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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精神带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启迪

来源:洪山区 更新时间:2007-04-17

—洪山区青年论理读书小组解读六中全会《决定》赵莎有感

    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大特征与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职责就是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促进发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和谐社会不可缺失的保障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主旨和精神给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启迪。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中全会九大目标的第一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并深入群众进行广泛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比如: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能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能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能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有了这些科学合理的制度,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每个人的行为才能符合公务员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而我们的普法工作,就是要将这些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向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进行宣传、进行灌输,让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的遵守各项规范,从而达到维护法制尊严,树立法制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保证权利和自由的最终目的。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现在我们的政法队伍里还有惧怕权威、漠视法律尊严的现象存在。这需要我们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大力开展宪法、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有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此来提高司法干警的法律素养,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不唯上,不唯情,只唯法。

  二、真情感化“两劳”人员,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六中全会的目标三:“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根据这一目标,结合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笔者认为:妥善安置“两劳”回归人员,鼓励引导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每年都有大批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及强制戒毒的人员回归社会,他们的就业问题解决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就要求我们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密切掌握他们的情况和动态,做到真情感化,积极引导,为当地政府出谋划策,共同为“两劳”回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还要加强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强化吸毒人员的感化和管理,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

三、强化律师、公证的各项服务功能,打造文明服务的窗口。

六中全会目标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法律服务和办理公证业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窗口,我们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展现司法干警的精神文明风貌。作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我们要增强稳定意识,努力做和谐社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在接待群众上访、解答群众咨询的过程中,积极教育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公证员,我们要依法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推进公证工作的改革、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决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强调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缓解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把握我国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是我国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这对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调解、大服务”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并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同时,我们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创新平等协商、互谅互让、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拓宽调解领域,整合调解资源,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效力和公信力。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决定》中提出:“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因此,我们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结合平安洪山、和谐洪山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于环境保护、城区管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