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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应注重公证作为

来源:洪山区 更新时间:2007-04-17

--洪山区青年论理读书小组王 飞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其基础和核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法治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需要各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的,由国家设立的,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担负着参与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的特殊职能,公证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公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积极促进经济发展,直接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作用突出表现在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服务上,如为政府采购、物资采购、彩票销售、退伍军人安置、拆迁补偿、土地及矿产资源的有偿出让等进行公证,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在重大经济改革、经济活动以及各类商事活动中的作用。

(二)公证预防了纠纷,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社会首先是稳定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公证的一项特殊职能就是预防纠纷的职能,具有防微杜渐的作用。社会上形象的称人民法院是“医院”,而公证处就是“防疫站”。民商事活动有纠纷去法院解决,签订合同后为预防纠纷,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自愿行为。从改革开放设立我市公证机构以来,公证机构办理了大量的诸如遗产继承、出国留学、民间借贷、个人消费借款、企业职工分流、拆迁安置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证,通过对这些民事活动的介入,对民商行为的规范,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保持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公证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公证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公证员进行实体和程序的审查,完善法律行为,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样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足够的信赖基础,大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履行,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中央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管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些将是公证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方面。比如,在国有资产、国有股份产权转让、租赁等方面进行公证,能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增强社会和谐基础。

(五)司法成本节约,实现司法经济与法治和谐。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把当事人产生的诉讼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避免了当事人因参与诉讼浪费精力,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使得法院讼累得以缓解,尤其是公证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后,如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直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经过诉讼程序。这样,就节约了诉讼成本,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六)传播法律知识,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和谐社会是崇尚民主法治的社会,一方面,公证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积极宣传公证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有助于树立群众的公证意识,提高其民主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公证活动的整个过程,也是向当事人普及法律常识的过程,公证执业活动与法制宣传相结合,能够促进公民增强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