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次合唱比赛评分客观、公正、具有操作性,特制定本评分办法。
一、本次合唱比赛评委会评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区音乐家协会的专业人士担任专业评委;另一部分是由部分区直单位领导担任观众评委。
二、比赛采取现场打分,现场颁奖。采取10分制计分,9分起线,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三、评分标准
1、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1分)
2、参赛人数(1.5分)
其中10—20人(1分) 20—50人(1.2分) 50人以上(1.5分)
3、队形整齐有序,参赛队员仪态大方,精神饱满,表情自然,着装符合青年特点,青春时尚、整洁大方。(1.5分)
4、音准准确,节奏合拍,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乐完整,能较好地把握歌曲内容和感情。(1.5分)
5、演唱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多声部合唱、现场乐队或钢琴伴奏等技巧处理。(1.5分)
6、指挥标准正确,动作规范。(1分)
7、有党政领导参与。(1分)
8、现场观众反映好,整体表现力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