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关工委、文体站:
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发挥老同志优势,区关工委、区文体局特成立武昌区文化市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义务监督队。现将《武昌区文化市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义务监督队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各街关工委、文体站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武昌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武昌区文化体育局
2007年5月8日
武昌区文化市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义务监督队
暂行办法
第一条 武昌区文化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义务监督队,简称武昌区义务监督队,是由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金晖志愿者组成。武昌区义务监督队接受武昌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武昌区文化体育局的指导及监督。
第二条 义务监督队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发挥老同志优势,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为促进全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贡献。
第三条 义务监督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取”的志愿者精神,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时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义务监督队以街道为单位,根据辖区网吧分布的情况,组成若干义务监督小组,在街道文体站的指导和组织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工作。
第五条 义务监督队在巡查中发现网吧有违规经营行为时,应通过街道文体站或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举报电话:区文体局 12318、88072837;区工商分局 86788690)。
具体监督内容如下:
1、反映和举报网吧无证(照)经营;
2、反映和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3、反映和举报利用网吧或网站制作传播黄色、淫秽和政治上有问题等有害信息。
第六条 义务监督队接受区关工委、区文体局的统一指导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条 在监督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严禁徇私舞弊,不得利用监督行为谋取任何私利;不得在监督期间上网和在被监督的网吧上网。
第八条 义务监督队开展巡查活动必须坚持有两人以上,并且做好监督记录。
第九条 由区关工委和文体局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义务监督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主题词:印发 义务监督队 暂行办法 通知
武昌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7年5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