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均衡发展、协调推进、质量提升、校园和谐”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关于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确保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有序、和谐、稳定。
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明显下降,控制在学生总人数十万分之五以内。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是调整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将安全工作作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强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放在教育改革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形势,每季度行政干部会研究一次安全工作,每半年主要负责人深入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调研,重要节假日领导带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个月分管领导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碰头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绩效考核目标,逐级签订责任状,将每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形成完备的教育安全责任网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安全管理体系
要建立职责明晰、措施具体、整改及时、应急有序、考核严谨的安全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武汉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构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拟发《黄陂区教育局体育局关于调整安全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其他副职领导以及相关单位、科室的安全职责,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安全工作责任与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武汉市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考评办法》、《武汉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试行),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工作检查与考评机制。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专项工作
(一)交通安全。一是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及考核内容,通过开展家校互动教育、完善路队制度、严格集体活动管理等措施,强化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二是加强校车管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对校车清理登记,建立跟踪档案。坚决杜绝使用拼装和报废车、开超员车、租个人车辆装运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载、三轮、拖拉机等不安全的交通车辆。木兰、王家河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乘渡管理。三是要积极主动争取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突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推进“交警护学岗”活动,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二)消防安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四进、五有、六同步”的工作要求,开展消防演练,努力提高广大师生防火、灭火及逃生技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防火领导小组“消防责任”目标,重点抓好学校“三合一”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注重方案制定、普查宣传、气氛营造、检查登记、隐患整治、汇总建档、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的落实,努力提高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自管能力。重点抓好秋冬季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好林区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校园火灾和因学生玩火而引发的山火事故。
(三)饮食卫生。进一步落实《武汉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规范》(试行),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防范发生食源性、群发性食品卫生事故。加大食堂、小卖部卫生标准建设和等级食堂创建评估力度,进一步扩大A、B级食堂面。加强学校食品配送安全管理,严格食品进货、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管理,规范程序化操作,严防出现师生校内食物中毒事故。努力普及健康教育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各种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积极做好传染性疾病的流行防范工作。
(四)危房改造。坚持不懈地做好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当年新增D级危房自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改造完成或消除。认真排查校舍、围墙、楼道、走廊、栏杆等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确保学校校舍使用安全。
四.努力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
要把控制学生校内、校外非正常死亡作为创建平安黄陂、平安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安全工作的硬指标,增强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人数。
一是狠抓溺水防范。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形成辖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联动机制。认真分析辖区水域特点、明确水域责任、加强隐患排查、设立危险水域警示牌,开展巡河劝诫。严格按照“五不”和教育“五不漏”要求,超前开展多种形式的溺水防范教育。根据学生溺水时间、水域、原因和学生年龄、性别、家庭等特点,加强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特别要加强校园内水域(假山池)及附近水域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学生校内溺水和在校时段出校引发的溺水责任事故。
二是严防交通事故。认真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规律性特点,重点开展学生上放学途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特别加强学生路边行走、骑车时的交通安全防范。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活动。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在学生易发交通事故地段增设安全设施,加强司机和行人警示,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三是防控暴力事件。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严密防范校园暴力行为的通知》(鄂教综治[2007]1号)要求,并就暴力案件上升和呈现农村高于城区、男生高于女生、校外高于校内、作案多用刀具的特点,积极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和集中查处涉教管制刀具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学校与班主任签订“无管制刀具保证书”,严密防范学生间暴力伤害事故。切实落实日常安全管理,防范学生将非学习用刀携带入校。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确保法制教育活动落实到位。要满腔热情地做好中小学“问题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抗挫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及时洞察在校生的各种暴力倾向和心理变化,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
四是全面建立并加强学生“安全委员”班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安全委员”在学生群体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及时向学校和教师报告学生中的不安定因素,把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落实安全教育常规,注重春、秋季开学、放假和重大节假日及学生集体活动时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学生在防范坠楼、触电、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疾病等意外事故和反邪教方面的教育警示工作。
五.不断强化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认真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开展“培训年”、“落实年”活动要求,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推向深入。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安全发展科学理论更加深入人心,并凝聚成共识;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同时,争取社会支持与配合,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及学生家长积极性,共同营造防范青少年学生安全的氛围。二是要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安全法规文件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局人事科、职教科和区职教培训中心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和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整体推进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注重培训效果。学校要积极响应和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采取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园长和教职员工普遍开展一次培训,原则上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不得少于2天,教职员工不得少于1天。三是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四是要精心准备、精心组织各项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围绕“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主题,精心策划、切实开展好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3月26日)活动;按全国第六次“安全生产月”(6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开展“安全发展、和谐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安全伴我快成长”为主题,进一步落实好“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
六.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从基础性工作抓起,从薄弱环节抓起,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及管理体系。对学校安全的重要部位、环节加强日常监控和源头监管。重点加强门卫建设,落实门卫制度和警校共建管段户籍上墙制,对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力,同时加强校内外巡查,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入校或在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部位逗留。切实加强边远地区学校,尤其是有学生寄宿学校的安全建设及管理,积极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春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武教办[2006]3号)的要求,严格春游等集体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杜绝因违规补课、提前下课、更改上学时间或因上课时段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学生上放学、重大活动的秩序管理,加强楼梯间建设及管理,避免发生拥护踩踏事故。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家庭贫困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及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及时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引导解除心理压力及困惑。要切实加强全区“两考” 和各种集中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两考”和各种考试活动安全有序。要对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加强调研,努力提高全区校园安全管理质量和效果。
七.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要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载体。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发动,丰富创建形式,注重典型培育,积极创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的优良育人环境。
八.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安全工作档案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 [2007]2号)要求,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作风,增强履职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要注重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训练和提高,认真学习《武汉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试行),对照《标准》落实工作和整改措施,完善局、科室、教育总支和学校四级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和台账,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效果、有总结、有考核,并将安全工作资料作为实施安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九.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学习先进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积极联系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加强网吧整治。加强“校警共建”和门卫保卫工作,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师生事件发生。要主动与公安等部门协调,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巡逻和检查,加强学校报警网点建设,方便师生报警求助。重视加强单位和学校的技防设施建设,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
十.加大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整改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 “联乡蹲校”的原则,坚持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学校安全隐患检查、登记、整改、销号制度》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有困难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妥善处置,严防死守,隐患不除,工作不止,争取以最快的时间整改到位,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方案,完善监控制度,明确监控责任人,形成完备的监控体系,防避养患成灾。
十一.加强学生及群众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组织学生运动会、体育比赛、体育考试和群众参加的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活动,都要把学生及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对场地安全、人员体质、交通状况、饮食卫生、住宿条件、应急措施、意外保险等环节都要认真考察和部署,组织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出周密的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活动和赛事安全。
十二.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要高度重视和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布置好本地和本单位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加强节假日期间单位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落实值班人员职责,保护单位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如发生学校安全和学生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信息,做到不瞒报漏报、不隐瞒真相,不避重就轻。对紧急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凡经媒体报道或举报经查实,或因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误时误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要坚决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