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女,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江夏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从检十几年来,陈静把绚丽的青春时光毫不保留的献给了自己所钟爱的检察事业,先后被授予全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武汉市青年岗位能手、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1991年,陈静同志以优异的成绩从司法学校毕业,走进检察院,就把人生的坐标定在了为检察事业献身的轨迹上,把自己的事业看得无比神圣。她一丝不苟、孜孜不倦地学习钻研侦查业务,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熟练地掌握了应知应会的法律专业知识。2001年初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侦察监督科副科长,2006年晋升为正科级检察员。
陈静身为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还在担任区检察院团支部书记和院青年读书班班长期间,通过“青年读书班”、“青年维权岗”等学习与实践形式,充分调动青年干警的学习动力和工作热情。近年来,全院青年干警在省、市、区各类媒体上发表信息、散文、调研文章120余篇。有4人顺利通过考试国家司法考试,院团支部2003-2005连续3年被团区委授予“红旗团组织”称号;青年干警中有13人获市、区表彰;青年读书班被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授予“2004-2005年度武汉市优秀青年学理论示范组”荣誉称号。
2004年4月区某中学发生一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刑事犯罪。陈静同志主动请缨负责该案的调查工作。她不顾自己有病在身,从外围开始进行秘密调查。历经周折之后终于将案犯带回检察院进行讯问。在陈静有针对性的政策攻心之下,案犯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很快地交待了其犯罪事实。在案件批捕后,陈静同志又全程跟踪,严格督办,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2004年5月,该案犯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陈静因为成绩突出,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陈静以对法律、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和高度责任感,引领陈静一路克难攻坚,勇往直前,不断超越。2005年3月22日,侦查监督科受理了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普安村村民曾**等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作为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陈静针对该案的特点,确定了“三不放过”的办案思路。最后,侦查监督科一举查实了该团伙2002年以来的犯罪33起。2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一个危害一方的涉黑团伙被彻底摧毁。
青少年的成长过程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关键时刻拉一把,就能使他们前途一片光明。陈静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按照“教育、挽救、感化”的六字方针,严把审查批捕关,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江夏一中和江夏区第一初级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陈静把它作为一种职业责任和神圣使命。她每次讲课力求做到内容丰富翔实,法律依据正确,案例生动,讲课引人入胜。近年来,她讲的课得到了校方的充分肯定和学生的普遍欢迎。2006年3月,陈静了解到明熙小学付菁同学,其母亲因小儿麻痹症致肢体残疾,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她动员全科的同志资助小菁菁钱物共计一千余元。
2001年5月,陈静因患乳腺癌,进行了手术治疗。六年来,陈静拖着癌症手术后的身体勤奋工作,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使全院立案监督工作一跃走在全市前列,受到省院的充分肯定。6年中,陈静同志共主办各类刑事案件 500余件780余人, 均做到无违法超时、无错案,用自己的行动实现了一名检察官的人生价值。
2006年10月,陈静乳腺癌复发,再次住进了肿瘤医院,在住院化疗期间,她还一心牵挂工作,时常关心科里的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和同事们深受感动。陈静就是这样,将自己的生命与她所钟爱的检察事业紧紧联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