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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民族街团工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

来源:江汉区 更新时间:2007-06-04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汉区民族街团工委从三个方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校外辅导员为青少年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同时运用生动的案例让广大中小学生明白能做什么,为什么能做,怎样去做;不能做什么,为什么不能做。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是开展咨询活动,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方面的咨询,并且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引导家长使用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家长们的法制意识。

三是开展关爱行动,把贫困学生、外来务工子女其家长作为此次普法自护教育的重点对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学好、用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广大青少年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