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共同的责任
——洪山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系列活动之二
来源:洪山区
更新时间:2007-06-05
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06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定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新法的实施,洪山区和平街将定于6月16日在全街范围内举行现场法律咨询、宣讲活动,邀请和平街司法所有关专业人士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并设置展板、向过往人群散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尽量向更多的人宣传新法,了解新法,共同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