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团情导读 > 基层团讯

共青团黄陂区委关于印发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黄陂区 更新时间:2007-07-06

 

 

 

 

陂团发[2007]17

 

 

共青团黄陂区委关于印发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乡镇场团委,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木兰山风景区管理处及区直各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团区委研究制定了黄陂区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直属团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共青团黄陂区委

200773

 

黄陂区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遵纪守法;

三、注册

1、注册机构:区、街乡镇场、区直单位、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
   2、注册程序: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经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后颁发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中国志愿者胸章;注册机构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和志愿者花名册,各直属团组织发展青年志愿者花名册要统一交由团区委组宣部存档备查。

四、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五、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6、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志愿服务

1、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文明创建、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等。

2、服务要求:听从志愿服务组织者的安排,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工作。 

 3、服务确认:志愿服务组织要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效果进行确认,并作为评选表彰的依据。

七、行为规范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争创一流服务品质,充分展现我区志愿者的风采。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在上岗服务期间,佩带志愿者证,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3、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岗,必须尽早通知安排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以给予组织充分时间协调安排。

4、与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志愿者应充分合作,相互鼓励,共同进步。

八、组织管理

1、团区委负责全区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2、各直属团组织根据团区委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志愿者注册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团区委做好全区性志愿服务工作。

3、各直属团组织应通过培育志愿服务伙伴、发展青年志愿者专业服务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逐步加大社会招募的力度,建立志愿者信息库,系统地将志愿者资料储存起来,分类管理,重点应用。可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4、各直属团组织志愿者发展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上报团区委组宣部。

九、激励和表彰

1、区直属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发展数、青年志愿者组织增加数、青年志愿服务人次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

2、各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和组织可以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结合志愿者服务业绩,定期开展有各自特色的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并推荐其参加上一级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

十、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直属团组织,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团区委组宣部。

 

 

 

 

 

 

 

 

 

 

 

 

 

 

 

 

 

主题词:青年志愿者       管理办法         通知

共青团黄陂区委                      2007年7月3

共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