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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检察官智慧执法释放聋哑少女

来源:江夏区 更新时间:2007-07-13

200767日,泪流满面的聋哑少女吴小丽和她的小姨张素珍一步一回头的走出了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的大门,张素珍一个劲地重复着已经说过很多次的话:“你们检察官都是好人啦!”吴小丽也打着手语说:“我回家后还要来这里,来感谢你们!”

这是一个彰显检察官执法责任和为民情怀的动人故事:

一、聋哑女不实之词藏隐情

200763日,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接到区公安分局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吴小丽涉嫌盗窃罪的案卷材料,其中的一些情况引起了承办检察官官开、韩继才的注意:案卷中公安局报来的人无居民身份证,无民族,无家庭住址,自称是湖北阳新人,是个不说话的(疑为聋哑)少女,年龄经法医鉴定骨龄为17.3岁。

案发经过是2007526日下午14点,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本区纸坊街机关幼儿园门口抓到一名小偷,后民警赶赴现场,发现被害人张某抓住一名女小偷,经调查后得知,被害人张某和贺某某在华夏商城买衣服时,被3名女小偷盗窃2个提包,发现后,被害人进行追赶,小偷将2个提包扔在地上。被害人抓住一名小偷,另2名逃脱。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银项链2副、手机一部、玉佛一个、玉观音一个。后民警将小偷移送至纸坊派出所处理。

附卷的嫌疑人供述只有一份2007530日亲笔书写的经过:我叫吴小丽、17岁,湖北阳新人,2007526日下午2点多,我和他们一起来到纸坊偷东西,和我一起偷东西的有3个女的,我不认识。这3个女的帮助我进店偷东西,我在店里偷了2个包包,好像是棕色,我偷到包包后,没有来得及看包里的东西,我好像跑了1000米左右,被2个女的抓了,后来公安来了。我爸爸、妈妈叫什么,我不知道,具体住阳新哪里我不知道。

被害人贺某某于2007526日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今天下午2点多,我一个人到华厦商城146号准备买衣服,当时店里有2个老板、张某、曹某某,我试了20分钟,就有45个女青年(1718岁)也到店里来试衣服,我就看到有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在店门口站到,当他们从店里走了之后,我就发现我和张某的包不见了。包放在店子中间的矮柜子上。我和张某2人分头追,我在龙头街向二小方向的路口处发现一个女伢和一个男青年向公安局方向走,那个女伢手上拿着2个包,我一看是我和张某的包,我就喊“把包包放下。”那个女伢把包一放就向二小方向跑了。这时张某也过来了,她就坐“摩的”去追她,我就把包捡起来了。捡起来一看,包里面东西都还在。最后张某在机关幼儿园旁的一个小房里将那个女的抓获。之后就报警了。我的包是棕色的,2个背带的双肩后背包。包内有现金1700元,一部三星手机以及银首饰和玉首饰。

被害人张某于2007526日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今天下午1点多,我一个人到华厦商城146号店里去看看,这个店是我和曹某某合伙开的,平时都是曹某某在经营。我进去后,将自己的背包放在进门右边的柜台上。过了5分钟左右,贺某某来到店里,她也将背包放在进门右边的柜台上。我和曹某某讲话,贺某某就在店里试衣服。当时3个人在各试各的衣服,其中有2个女伢试衣服时挡住我的视线,我就看不到柜台的包包。过了几分钟,其中1个女伢就很快的走出店门,向左边走了,接着2个女伢也放下衣服出门向右边走了。这时,我和贺某某同时发现柜台上的包不见了我们就意识到背包被偷走了。我们出店门后,我看到第一个出店门的女伢,她手里拿着我和贺某某的包。这时,这个女伢看到我们在追她,当追出华厦商城时,上了龙头街,这个女伢把2个背包扔在地上。被贺某某捡起来后和我接着追。我见路边有辆摩的,我就坐上这辆摩的。一直追到机关幼儿园对面小巷内,将这个女伢拦下来,摩的司机就走了,车号我不记得。接着贺某某也过来,我们一起抓住小偷,并打110报警了。

通过核实相关证据,承办人依法对本案审查时发现一方面许多基本情况不明,另一方面已经供述的内容不可信,其中必有诸多隐情。她叫吴小丽吗?年龄准确吗?是湖北阳新县人吗?家庭住址到底在哪里呢?参与盗窃的3人中另两人和她是什么关系?

二、检察官细查巧审明真相

64日,办案干警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时,发现嫌疑人是个聋哑人,根本无法用语言交流,而文字交流则对方不予配合。办案人员无法到阳新查证此人,从网上也无法找到相关资料。经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门诊检查:嫌疑人双耳ABR95DBM均未见明显反映。由此,证明吴小丽系聋哑人无疑。

65日,侦查监督科长刘铁栓将情况向主管检察长肖军作了汇报,肖检指示:一、嫌疑人在盗窃时被当场抓住了,这是一件好事,要是没有抓住,她在盗窃团伙中的时间越长,受的毒害和影响就会越深越强,对社会的危害也会越来越大;二、现在抓住了要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将她放了也是不行的,在身份无法查明情况下,她不一定会回家并很可能会再次进入犯罪团伙中,继续危害社会;三、要是将其逮捕也是不对的,作为残疾人和未能成年人,与当今的刑事轻缓政策精神是不相符的,这样执法也是不公正不公平的。只能将她拘留后进行身份查证,直到查清楚查实情况再做处理为好。肖检要求要以巧制胜,要请一个聋哑学校的老师来配合调查,并一定要请女老师,以便于与嫌疑人交流。

经过了解,办案人员发现江夏区聋哑学校的党支部书记王老师是个善于做思想工作也精通哑语的老师,于是迅速请来了她。可吴小丽仍然不予配合,只表示自己是湖北阳新人,对自己的父母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都表示不知道。问她为什么来武汉和怎么来的也不肯说,案情一下停顿下来。

科长刘铁栓组织科里召开诸葛亮会,并邀请王老师一起参加研究对策。据王老师观察,吴小丽精通手语也熟悉唇语,是个很聪明的孩子,她不可能不知道父母的名字和家庭住址。检察官们决定从关怀她、以她手上的伤痕为突破口,打消顾虑查明真相。

问到一处处的伤痕,吴小丽不禁泪流满面,她一会说是过去的伤,一会说是狗咬的、猫抓的,后来慢慢的终于交代是有人烫的打的。在王老师的配合下,检察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让她体会到了这些人都是好人,都在帮她,顾虑慢慢的打消了,她终于愿意供述一些内容:我叫吴小丽,河南省某某市人,出生于1990712日,在某某市聋哑学校上五年级,于今年4月下旬被同学从家里拐出来后挟持到武汉。吴小丽说自己是被逼犯罪的,她向承办人展示身上烟头烫伤的疤痕加以证明,但她还是不肯交代家庭住址,也不肯让人知道父母的名字。

6日上午,根据吴小丽的交代的部分内容,办案人员同河南某某市聋哑学校的老师取得了联系,并通过老师联系到了吴小丽的小姨张素珍。张素珍和吴小丽家里联系后,经过紧急商量准备,于当天下午两点多借用一辆面包车赶往武汉。晚10点左右来到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时,主办检察官官开和韩继才一直在门口等着,让张素珍从十几张照片中,指认出来确实有她的外甥女吴小丽。

检察官们同时用手机拍下了张素珍的照片,第二天从看守所提出吴小丽时,她一看到张素珍的照片,立即就交代了自己的家庭住址和父母的姓名,配合检察官愿意接受调查,案情由此得到突破。

三、聋哑女失踪急煞众亲人

面对检察官,吴小丽的小姨张素珍详细介绍了外甥女的有关情况。

今年“五一”前的一天中午一时许,吴小丽的同学胡琳琳到家里来约她出门玩,她没和家里打招呼就和同学一起出门了。当时她妈妈在家午睡,一点半的样子她妈妈醒来后,发现小丽没在家,就开始到处找她。因为小丽不会说话性格内向,平时从来是不出门的。她妈妈当时就急了,立即打电话给在市里的小姨帮忙到汽车站、火车站到处找孩子,可是一直没找到。后来,家里人在当地周边地区一处处找一处处问,小丽仍然没有音讯。尽家人的力量,还到省城开封、浙江杭州、湖北武汉等地寻找打听也没结果,能找的地方全找到了,家人想到她就会哭,不知道她在什么地方,在外面怎么样了。

吴小丽今年17岁,家人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还有一个18岁的哥哥。因为那地方贫穷落后,她哥哥上不起学在外打工。

吴小丽的爸爸5年前股骨头坏死,做过一次手术,恢复3年后,只能做点轻微的农活,现在走路还一瘸一瘸的不能干重活。

吴小丽一出生就是聋哑人,家里几代人都没有这个情况,家人怀疑与她母亲怀孕期间吃过感冒药有关。吴小丽只是听不到不会说话,但特别聪明,绘画很漂亮,上聋哑学校后老师总是夸这孩子特别聪明,什么事一教就会,比别人学得快,她的画经常被学校贴在各种专栏里展览。

吴小丽平时爱在家画画,帮家里洗衣、做饭、收拾房间,家人都特别喜欢她。她和每个家人都很默契,只要随意打个手语做个表情就都知道怎么回事,如果想让她带孩子,只要家长对孩子笑笑她就会知道。大人想说什么话,她只要看看口型就能知道说的是什么。

胡琳琳是市聋哑学校的学生,比吴小丽高一年级,她去年就没再上学了。胡琳琳经常在学校约同学出门玩,一约出门同学就再不见回来,今年由她约出门的有10多个聋哑学生没再回来,在吴小丽出门的前几天,就有两个男孩、两个女孩跟胡琳琳一起出门不见了。其中有个17岁的男孩叫吴雁昌、有个16岁的聋哑女孩子王昕现在还没找回来。

正在吴小丽的家人、亲友急得四处寻找无计可施之时,66日上午11时左右,我(吴小丽的小姨张素珍)接到市聋哑学校的老师打来的电话,老师说“你家吴小丽是不是没在家?”我说是。老师说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有位姓官的检察官打来电话,他们办案中查到有一个盗窃的小女孩子怀疑是吴小丽,要我和官检察官联系一下,并且告诉我联系方式。我马上就和官检察官打了电话。官检察官在电话里说:“你家走失的小孩是不是叫吴小丽?”还问了一些基本情况,我一一如实的作了回答。在听了我的回答后,官检察官要我过去一下。

我马上和吴小丽家里联系了,家人听到情况后很紧张,赶紧让我过来看看是不是吴小丽。经过紧急商量准备,下午两点多我就借用一辆面包车赶往武汉。晚10点左右来到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时,官检察官和韩检察官一直在门口等我,让我看了小丽的照片,我认出来确实是我的外甥女吴小丽。我一直是不爱出门的,要不是找孩子,我都没走过这远的路。沿路跟官检察官保持联系,没有检察官帮我指路,我是怎么也找不到这个地方的。现在我们全家人悬着的心总算得到了安定。

四、法理释无辜彰显为民情

65日晚,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江夏区院检察长杨耀杰同志在听取本案案情汇报后,当即要求办案人员从法、理、情三方面考量一下对吴小丽作出不捕决定。副检察长肖军和办案人员连夜加班,找出2006111日公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67日早上一上班,杨耀杰检察长在听取本案案情汇报后,通过再次研究案情,认为犯罪嫌疑人吴小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是吴小丽系聋哑人被胁迫参加犯罪,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经济损失已经挽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法、于理、于情都不应当认为是犯罪。杨检一方面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立即释放嫌疑人交由其监护人监护,另一方面要求侦查监督科向公安分局提出深查建议,将逼迫嫌疑人犯罪的幕后人员抓获。

随后,杨耀杰检察长和肖军副检察长接待了吴小丽的小姨张素珍,在认真辨认并询问了吴小丽的有关情况后,指示办案人员拍下张素珍的照片,迅速向公安分局送达不捕决定书,并经吴小丽辨认无误后办好手续迅速放人。

67日是全国高考第一天,公安机关组织很多警力维持考场治安,办案人员通过打电话从一个个不同的地方找到公安有关负责人和承办人员签字后,再从江夏赶到40公里外的汉口女子看守所接人。

随后,张素珍利用江夏区院办公室电话给吴小丽家人报了平安。

中午,张素珍一行4人被安排在院食堂和干警一起吃了工作餐。

下午1420分,吴小丽被接回江夏区院。不料在和她的小姨张素珍安排见面时,吴小丽情绪极为激动,她大哭着回头就跑,根本不肯与张素珍见面。

在此情况下,检察官们只好让张素珍暂时回避。检察长杨耀杰和副检察长肖军一方面安排办案人员迅速请聋哑学校的王老师来帮助沟通,另一方面亲自和吴小丽展开笔谈,稳定其情绪。

“你叫什么名字?”

“你的爸爸、妈妈叫什么名字?”

“学校的名字?”

“老师是谁?说真话,我们才能帮你,不要害怕。”

…………

奇怪的是吴小丽在杨检和肖检两位领导面前很乐意交流,她如实的回答各种问题,并写道“我老实说,我是某某市聋哑学校,叫李老师,我不是阳新聋哑学校的。”

交流中,杨检写道:“从你以上的回答,我们知道了,你是被别人骗到武汉来的。”“检察官很关心你,也爱你,希望你成为好人。”……

吴小丽点着头,回答着问题,还开心的在纸上画了一张画。

40分钟后,聋哑学校的王老师被请到了现场,交流变得更为方便。慢慢的,吴小丽消除了对小姨和家人的恐惧和不安。

据王老师介绍,吴小丽作为先天性耳聋程度超过95分贝的孩子,居然对唇语很熟练,在同类情况的聋哑人中是极少见的。

杨耀杰检察长也向办案人员并吴小丽的小姨一一交代:“一、这孩子很聪明,回家后一定要继续让她上学,我们院里要进行跟踪了解并支持;二、这孩子很纯也有很强的自尊心,回家后所有知情人都要对此事高度保密,不能对孩子再有任何影响和伤害;三、她的家庭环境不好,我们可以和当地检察院联系,对她的学习予以支持和帮助。”

面对检察官特别负责的态度,主持正义的立场,富有爱心的为民情怀和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亲自接待的做法,不仅令协助此案的王老师感动不已,也多次令张素珍、吴小丽泪流满面。当她们离开江夏区检察院回家时,检察官们还一直把她们送进京珠高速公路的入口处才依依道别。

真个是:检察官慧眼辨善恶,聋哑女幸运得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