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市地税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7月1日起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按原标准征收车船税的正常纳税户,应按照新的征税标准于7月底前全额补征到位。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要求各税务由"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对重点纳税户特别是此次车船税扩面征收的单位,所领导亲自上门进行政策宣传。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力,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据分析,此次车船税税收政策调整会对我局车船税税源带来一些新的变化。如载客汽车由原来的320元分别提高到420元、480元、540元。载货汽车由每吨60元提高到96元,按我局2006年认定的17000余台载客汽车来估算,2007年车船税预计增加210万元。我局辖区内有3000余辆车辆取消减免税,将增收车船税130余万元。
江岸区地税局团委供稿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