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区青教办在区委大礼堂进行了武昌区青少年事务专家理事会专家成员的聘任仪式。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专家座谈等筹备工作,武昌区青少年事务专家理事会正式宣告成立。
专家理事会的组建是区青教办推进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随着社会不断进步,青少年教育的多元化发展,青教办在承担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时面临着一个角色定位问题:以往街道、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者角色往往定位于青少年的服务者、青少年工作的参与者与实施者。这种定位看似明确,实则模糊:一是忽视了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专业性。青少年社会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教育经验,需要专业人来做专业事。二是青教干部定位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参与者往往使青教干部陷于繁杂的具体事务,没有更多时间与精力对工作进行必要的思考与规划。三是由于青教工作者大多属于兼职,也并非青少年教育工作专业,很难把社区青教工作做专做深。因此,街道、社区青教工作者的职责定位应该是青教工作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资源整合者。涉及青少年就学、就业、婚恋、健康、安全、生存、发展等事务性工作应由相关专业人士和专业团队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基于这种思考,在成立武昌区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团、义务家教服务团的基础上,区青教办又组织成立了青少年事务专家理事会,聘请了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严正、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教授莫洪宪、区关工委副主任、教育专家於思、湖北省德育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自立、武汉市14中学党委书记王才建、湖北省德育学会副秘书长蒋千秋、湖北省实验中学副调研员胡雅华、武昌区实验寄宿小学校长胡婴、武昌区保安街小学校长王炯等社会资深教育专家为武昌青少年教育事业发展出谋划策,通过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的课题研究、专业咨询、业务培训等活动,准确把握青少年教育方向,提高青教干部专业化水平,形成教育专家、教育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格局。
附:武昌区青少年事务专家理事会章程
武昌区青少年事务专家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昌区青少年事务专家理事会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专业团队,遵守《武昌区青少年事务专家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方向,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为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服务,发扬学术民主和开拓精神,充分发挥我会所具备的人才优势,针对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与改革过程中提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主动探索规律,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业余生活,满足青少年的成长需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生活质量,为全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要求理事会会员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党和政府颁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一切法规、法令和政策,成为指导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不断学习吸收教育的新观念、新方法,使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切实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配合武昌区青教办和有关单位开展青少年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及专业咨询活动;
(二)负责提出并调研有关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
(三)举办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探讨活动,并介绍国内外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动态和信息;
(四)组织举办各种培训活动,提升青教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赞成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强的知名专家以及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
(二)致力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研究的干部;
(三)热心支持并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干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
(二)决定召开学术会议,并组织学术活动;
第七条 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提名秘书长,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进行日常会务工作。
第八条 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九条 经费
青少年社会教育专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