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武昌区文化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义务监督队,简称武昌区义务监督队,是由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五老”人员组成的非盈利性团体。武昌区义务监督队接受武昌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武昌区文化体育局的指导以及监督。
第二条 本队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揽,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针,发挥老同志优势,坚持为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服务,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为全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取”的志愿者精神、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时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奉行“用爱感动心灵,用心灵引导行动,用行动改变生活”的信念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队以街道为单位,根据辖区网吧分布的实际情况分为若干义务监督小组,在街道文体站的指导调配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工作。
第五条 本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网吧业主有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区文体局 12318、88072837;区工商分局 86788690),具体监督范围如下:
1、举报无证(照)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并悬挂)。
2、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每日8时到21时以外的时间进入网吧、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没有监督人监护下进入网吧)。
3、举报利用网吧或网站制作传播黄色、淫秽、政治性、邪教类等有害信息。
第六条 接受区关工委、区文体局的统一指导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了解义务监督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七条 在监督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严禁徇私舞弊,不得利用监督队行为谋取任何私利;不得在监督期间上网和在被监督的网吧上网。
第八条 监督队在进行监督时,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并且做好监督记录。
第九条 建立奖励机制,由区文体局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义务监督员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