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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01-18

  各市直属团委,各区公安分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综治办、发改委、建设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分局、财政局、青教办、权益办:
    近年来,随着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一大批进城务工青年为了武汉的各项事业进步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配合实施武汉市农民工素质进城计划,深入推进“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集中展示我市进城务工青年的良好风貌,进一步增强广大进城务工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强民生的各项措施,化危机为机遇,乘势而上,为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青教办、市权益办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评选“杰出进城务工青年”10名;“优秀进城务工青年”70名,共8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年发展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区、进城务工青年较集中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筛选,真正把全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推荐上来。
      二、评选条件
      全市进城务工青年,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武汉,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创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区域进城务工青年中发挥了较好的带头作用,为“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截至2009年7月31日,年龄18-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0岁),户籍不在武汉,在汉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从武汉市远城区到中心城区务工的);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暂住证、就业证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审投票,在新闻媒体公示产生最终评选结果的办法进行。
      四、评选步骤
      1、9月30日以前,由各区、各相关单位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社会各界可向所属区团委推荐申报。
      2、10月,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察核实,列出正式候选人。
    3、11月,所有正式候选人,在新闻媒体公示一周后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产生最终评选结果。
    4、2010年4月,召开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表彰大会并对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给予武汉市常住人口户口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站在有利于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进城务工青年整体素质,调动他们为第二故乡贡献青春的积极性的高度,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发现、挖掘典型,并把推荐典型的过程作为对广大青年进行教育的过程,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2、推荐候选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审查,确保质量。
    3、事迹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简练。申报表(见附件3)、事迹简介(200字左右)、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证明复印件(见附件2)各两份,于9月30日前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团市委青年发展部)。所有材料须交电子文档,若被确定为杰出候选人,需再提交上述材料25份,届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4、相关评选事宜登陆www.whyouth.gov.cn查询。
    地址:汉口天门墩91号           邮编:430015
    电话:85499907(tel&fax),联系人:郑雪明、余彩
    电子邮件:qingnianfazhanbu@163.com
  附件:
  1、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审委员会名单
  2、关于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户口办理情况说明
  3、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申报表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武汉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8日
   
   
   
   
   
   
   
  附件1
  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胡亚波  团市委书记    
  副主任:夏建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良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道茂   市司法局副局长
      廖元春   市综治办副主任
      池少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熊明亮   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吴克敏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在俊   市工商局副局长
      项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  涛   团市委副书记
   
  委  员:朱 袆   团市委权益部部长、市青教办副主任、市权益办副主任
      陈卫东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
      周双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长
      张西瑞   市司法局处长
      范礼奎   市综治办处长
      肖和平   市发改委处长
      陈卫平   市建委人事处调研员
      蔡金书   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处长
      吴建平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徐毅昇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调研员
      雷利军   团市委青年发展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雷利军  (兼)
   
   
   
   
   
   
  附件2
  关于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
  户口办理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的奖励措施,现对《关于开展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第四部分第四条“并对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给予武汉市常住人口户口奖励”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候选人必须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户口不能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候选人需要如实提供的有关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户口薄;
    3、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4、连续三年在汉暂住证(明)件,
    5、若在汉已购房须提供“两证”;
    6、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受聘单位工作合同;
    7、受聘单位的工作证明;
    8、计划生育证明(包括原籍地街、镇、场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9、若是个体经营须提供营业执照。
    三、所有当选者一律由哪个区推荐就落户到哪个区,若符合其他户口迁移条件(如购置住房、投亲靠友等)可转至其他区的,应待办理好本次落户后自行办理转出(只能在中心城区内互转)。
    四、各单位推报的,户口落所在单位集体户口;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建议通过所在区团委推报。
    五、各远城区推报的,户口落所在远城区。
    六、评选结束后,户口由各推荐单位集中办理。
   
   
   
   
   
   
   
  附件3
  第九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1寸彩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原籍户籍地址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注明所在区)
  务工时间
   
  现居住地址
                                              (请注明所在区)
  电  话
   
  手机
   
  主要事迹
   
   
  (另附页)
  务工单位申报意见
   
   
                                     单位签章
  2009年  月  日
  市直属单位团委初审意见
   
   
                                     签    章
        2009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意见
   
   
                                     签    章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