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共青团各区委,各市直团工委,各委、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武汉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把创先争优、“治庸问责”向纵深推进,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在全市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意义
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的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立足本职创优质服务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服务标兵、争当窗口明星,为推动武汉率先实现跨越发展建功立业。
二、参与范围
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
四、活动内容
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要围绕“三亮三比三评”,结合本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带动青年创先争优。
1、大力推行“三亮”,激发团员内动力。“三亮”:窗口“亮标准”、成员“亮身份”、服务“亮承诺”。普遍推行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成员佩戴团徽、工作牌、服务卡,设立团员先锋岗、青年示范岗,亮明岗位责任;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和公开栏、开通服务网站、发放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亮明窗口服务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开展“三比”,促进活动见实效。“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对照本行业、本单位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增强岗位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细化服务事项,创新服务方式,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工作作风显著改变;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引导团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
3、认真组织“三评”,提升群众满意度。“三评”:“领导点评”、“团员互评”、“群众议评”。建立领导联系机制,深入基层,全面掌握情况,找准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明努力方向;各个青年文明号集体及其主管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交叉互评、系统评优和行业评先活动,对照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对照公开承诺、身边典型,进行述职自评和交叉互评,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行风评议员、设置意见箱、推行网上投票、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广泛发表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抓好青年文明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关键,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将作为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考核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2、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实践特色,按照贴近工作实际、贴近群众需求的原则开展主题活动,在落实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各项工作要求的同时,注重创新载体、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形成制度。建立健全青年文明号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
3、突出示范引导。各区、直属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评选活动,及时发现和推广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评比活动的激励、带动和辐射作用,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
4、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青年文明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的作用,大力宣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请各区、各直属团组织和行业(系统)主管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具体活动方案报到武汉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青年发展部)。
联系人:周洁余彩
联系方式:85499516,qingnianfazhanbu@163.com
邮寄地址:江汉区天门墩91号
武汉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