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区委,各市直团工委,各委、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市属大专院校团委: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好团市委对直属团干的协管职能,不断加强全市团的各项建设,推动团的事业深入发展,完成团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对全年各项工作的部署,引导全市团干部牢记政治使命、认真履行职责,为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贡献力量。经研究,定于2011年12月12日-16日对市直属单位团委正、副书记(含负责人)2011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担任团委正、副书记达半年以上者;
2、虽未经正式任命,但实际主持团的工作达半年以上者;
3、正式任职不足半年者,只检查团的工作,不考核个人;
4、各团区委高校挂职副书记参与此次考核;
5、团市委重点联系单位(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城市职业学院和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除外)不作为此次考核对象。
二、主要考核内容
1、本单位涉及全团绩效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
2、围绕市十四次团代会提出的“青春建功、青春育人、青春助力、青春维权”四大工程,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开展特色工作的举措、效果和经验;
3、本单位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在“两新”团建和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青年创新创业,青少年社会教育以及团市委部署的常项工作方面完成的情况;
4、团的领导班子是否按要求合理配备,并在推动本单位、本系统青年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5、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团情统计情况。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本次考核工作在团市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团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六个考核小组分赴各单位进行考核,听取单位及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听取单位团员青年、团干部对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听取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评价,与单位沟通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考核分组表见附件1)。
被考核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团市委直属团组织年度工作考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被考核人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单位团的工作总结、《团干部年度考核记载表》(一式两份);
3、团组织的基础工作资料: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支部工作手册、团费账目本、各类特色工作资料台帐等;
4、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团的工作和团干部的评价及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处置
1、考核组提出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对个人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对集体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
2、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数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别提出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名单。团市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各考核组提出的名单,经综合研究评定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在全委会上进行通报。
3、对经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团干部和团的工作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团组织的负责人,团市委将建议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免、调整或撤换。
4、考核结果将通过《团干部年度考核记载表》反馈到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准备。
2、各单位具体考核时间、方式由各考核小组拟定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3、各考核组应严格执行规范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
4、对考核工作中的不明事宜请咨询团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周圆、陈颖 联系电话:85499905
附件 1、考核分组表
2、《团市委直属团组织年度工作考核表》
3、《团干部年度考核记载表》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