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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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30

武团文〔2012〕33号

 

 

共青团各区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委、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团委,各市属大专院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的通知》(鄂青办发〔2012〕36号)以及团市委《关于开展建设“读书之城”主题活动的通知》(武团文〔2012〕3号)文件精神,在全市青少年中大力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全民阅读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团组织和青年集体中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在全市青少年中大力营造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弘扬先进文化,打造精神高地,提升综合素质,引领良好风尚,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国建中心城市贡献青春力量。

二、创建范围

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学、农村村级组织、街道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基层团组织和青年集体。

三、创建标准

1、有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创建集体应建有读书室、阅览室等专门读书活动场所,也可依托文化站、图书馆、活动室等建立相对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活动场所有统一醒目的读书活动标识。

2、有稳定的青年读书队伍。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7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3、有明确的读书活动制度。创建集体应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和措施,有明确的读书活动目标,有详细的台账记录,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读书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保障。

4、有丰富的读书创建活动。创建集体根椐青年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读书活动,并能将开展读书活动与开展思想引导、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结合起来,确保读书活动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四、实施步骤

1、创建阶段(2012年7月-2012年9月):各单位参照“青年书香号”创建标准,尽快制定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深入指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年集体开展创建活动。

2、申报阶段(2012年10月):各单位按照创建条件和标准对创建集体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青年书香号”。

3、表彰阶段(2012年11月):团市委将对各单位申报的创建集体进行审核,确定一批候选集体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市级“青年书香号”,特别优秀的将推荐为省级“青年书香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是加强新时期青年思想引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将“青年书香号”创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的考评体系,推动各区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2、参照标准,因地制宜。今年是首届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各单位要参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创建申报等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创建活动。

3、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各单位要通过创建活动,发现树立一批热爱读书的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典型,总结推广一批能激发读书兴趣的好载体、好方式和好活动,在全市营造出良好的读书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联系人:余凌志

联系电话:027-85499609

电子邮箱:yulz@whyouth.gov.cn

 

附件:青年书香号文件的通知(武团文【2012】33号).doc 

1、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书香号”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书香号”申报表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