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团情导读 >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十三批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第十一批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武汉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3-08

武团文〔2013〕8号

关于评选第十三批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第十一批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武汉市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

共青团各区委,各市直团工委,各委、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市属大专院校团委:

    2012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创先争优,广泛开展“青春遍访”,大力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带领全市团员青年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接续奋斗,团市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第十三批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第十一批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一批武汉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选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兼顾全市街道社区、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等各类型基层团委、团支部(总支)的适当比例,并从中优选。各区、开发区可分别申报“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和“武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1-2个;其他市直属单位团组织可分别申报“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和“武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1个。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曾获得“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武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可申报“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武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团市委将组成评选小组,根据申报情况,采取审阅事迹材料、实地走访考察等形式,评选确定表彰单位,于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评选武汉市优秀团员120名,优秀团干部80名。“武汉市优秀团员”表彰人选申报条件: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努力践行“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曾被市直属单位团组织授予“优秀团员”称号。“武汉市优秀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曾被市直属单位团组织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市直属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列入推荐的范围,由团市委结合2012年年度工作情况统一评定。

    各区(开发区)申报的先进单位或个人必须从“两新”组织中至少推荐1个。

    二、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及标兵、武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及标兵均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参照附件3、4撰写3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材料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申报标兵的,在附件的“备注”栏内注明“标兵”字样,还需报送反映其工作情况的文字、图片、文件等。

    武汉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名额分配见附表(附件5),各单位需认真填写《武汉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表》(附件6)并上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重点联系单位申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需经其上级主管团组织同意后由市直属单位团组织统一报团市委组织部。

    各类申报表格、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电子文档请于3月22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阮航  陈颖

    联系电话(传真):85499905
  电子信箱:whtswzzb@qq.com

    通讯地址:江汉区天门墩91号团市委组织部
    邮  编:430015

    附件:1.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武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3.武汉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4.武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5.武汉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6.武汉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