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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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及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4-28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资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团委:

    为充分发挥我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确保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先进性和导向性,根据《武汉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办法》,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维办”)决定对历年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复核认定,并对历年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及登记备案目的

    通过复核认定和登记备案,加强督导,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动态管理机制、联动协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督促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立足本职做好日常维权服务,并向农村、社区、学校和其他青少年聚集地适度延伸,推动其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树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良好社会形象,持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复核认定及备案登记范围

    1.复核认定对象为历年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登记备案对象为历年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复核认定内容

    本次复核认定采取形式认定和实质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1.形式认定。现单位名称应与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现单位名称与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但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并未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更名登记。

    2.实质认定。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复核认定标准

    复核认定标准依据《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10〕34号)和《湖北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施办法》文件中的规定:

    1.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

    2.党、团组织健全,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4.落实公开承诺制度,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

    5.落实联系点制度,在本辖区内或就近选择一个社区作为长期结对社区,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助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闲散、无流浪“四无”社区创建活动,每年在社区帮扶2名不良青少年或闲散青少年,密切关心结对青少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结对青少年教育转化、技能培训、就学就业提供帮助,使结对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

    6.组建本单位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经常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或其他青少年聚集地开展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的宣传服务活动。

    7.实行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制度,积极承接办理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送的青少年维权案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案件的协调、联络、办理。

    五、复核认定及备案登记流程

    (一)准备相关材料

    重新复核认定和备案登记按“谁申报谁负责”原则,各市级主管部门须对系统内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填写《武汉市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要对照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填写《武汉市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或《武汉市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为联络员,并随表报送以下材料:

    1. 2个以上青少年权益维护典型案例;

    2. 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权益维护活动经验材料;

    3. 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权益维护活动宣传资料。

    (二)递交审核资料

    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完成表格填写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区属单位报送团区委审核,团区委审核合格的,由团区委在登记表或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后交还各单位,各单位再行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属单位及下设机构直接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在登记表或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本系统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上报材料,并于2015年5月30前将所有资料及汇总表一式两份(包括电子文档)上报市创维办(团市委权益部)。

    (三)确定达标单位

    市创维办将对各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继续认定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复核不合格的,实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

    (四)公布复核结果

    市创维办将在共青团武汉市委官方网站上对继续认定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视为复核合格。

    (五)注销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变更,不再从事涉及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自动取消,允许其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六)撤销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经检查核实,由原命名单位直接撤销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摘除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 单位集体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象或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

    2. 发生严重影响行业(系统)形象的重大工作失误;

    3. 在创建、命名、复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报、瞒报、贿审等情况,经查属实;

    4. 严重影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其他情形;

    5.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与复核认定和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将取消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对省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将建议上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撤销相应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复核认定及登记备案工作对推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审核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掌握本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基本情况,严格审核复核材料,督促其开展分类自查。被复核认定及登记备案单位要实事求是反映本单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真实情况。

    (三)大力宣传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指导,注重挖掘、交流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示范效益,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联系人:庞羽超

    联系电话(传真):027-85499510

    电子邮箱:wh12355@163.com

  附件:

  1. 武汉市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登记表.doc

    2. 武汉市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登记备案表.doc

    3. 武汉市国家、省、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汇总表.doc

 

 

                                  武汉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18日